汽车租赁行业诈骗案件分析及对策
2007-12-21 10:50:49.0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典当、寄卖行和各种汽车租赁公司应运而生,方便了百姓生活,但同时也滋生了犯罪的土壤,各种汽车租赁诈骗案件也风烟四起,且大有蔓延之势,严重地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应当引起公安机关的重视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2005年浙江省淳安县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受理和处理了多起汽车租赁诈骗案件,现择其几起案件如下:

  案例一:被告人韩某因为赌博欠下大量债务,为偿还债务及筹措赌资,于200592日以收山核桃用车为由,与富阳凯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千岛湖营业部签订了汽车租赁合同,租赁浙AF5751吉奥越野车一辆。2005916日被告人韩某将该车抵押给绍兴县钱清镇的高某,从其处借得人民币30000元,用于归还赌债及赌博。

  案例二:被告人黄某自20054月份以来,因为赌博欠下大量债务,为偿还债务及筹措赌资,经盛某介绍,于2005517日在千岛湖镇海外海大酒店与於某签订了汽车租赁合同,当日被告人黄某就将於某处租赁的一辆浙A6Z019号桑塔纳2000型小轿车驶往杭州,后被告人黄某将该车抵押给杭州人姚某,从其处借得现金30000元,用于归还赌债及赌博。

  案例三:被告人汪某自2001年以来,因赌博欠下大量债务,为偿还债务及筹措赌资,于2005818日伙同邱某(另案处理)等人与富阳全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淳安营业部签订了汽车租赁合同。当日被告人汪某就将该经营部租赁的一辆价值为4.92万余元的浙AF3933号红色吉利美人豹跑车驶往建德市下崖镇,并以3万元的价格当给周某经营的寄卖行等事实,而所得赃款全部用于归还赌债及赌博。

此类案件的屡屡发生,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寄卖、典当行业的不规范经营为此类诈骗犯罪大开方便之门。

由于寄卖、典当行业属于暴利行业,寄卖行、典当行经营者与被寄卖人、被典当者的地位、权利与义务极不相称,寄卖行与典当行收取高额利息,而不用承担任何损失。因此,为了谋取巨额利润,经营者往往置有关规定于不顾,甚至故意不执行有关规定,客观上给犯罪分子实施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根据商务部和公安部联合发文的《典当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典当行经营机动车质押典当业务,应当去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质押登记手续”。但在我们的案例当中,典当行经营者大都没有按照此规定去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质押登记手续,从而使得典当、寄卖行成为犯罪分子的销赃渠道。

汽车租赁公司缺乏科学的管理方法和有效的调查防范手段

  由于汽车租赁市场的不断发展,各种汽车租赁公司之间的竞争也日益激烈,因此有的汽车租赁公司为了抢客户、占市场,而置有关规定于不顾,如租车人要提供本人身份证、驾驶证、交纳一定数额的押金和提供担保人等,但现在这些规定都已名存实亡了。同时,由于汽车租赁公司内部缺乏一套相应地对租赁人员真实情况调查了解手段和机制,使得租赁公司对租赁人员的信用度无法掌握,无法判断租赁人员租车的实际目的和真实用途,这些漏洞的存在使得犯罪分子能够在短期内连续在多家汽车租赁公司内租车诈骗而不被发觉。

赌博欠债人员是这类犯罪活动的主要实施者

  在上述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实施汽车租赁诈骗的都是一些赌博欠债人员,他们诈骗汽车租赁的真实目的和实际用途就是把诈骗汽车租赁得来的赃款用于归还赌债和续赌,为他们继续从事非法活动提供资金保障,其中部分犯罪分子已经陷入了租赁汽车——骗钱——再赌博——再输钱的怪圈,身陷其中而不能自拔。

针对以上情况,我们提出如下对策:

提高汽车租赁公司的自身防范意识和能力

   由于汽车租赁公司的特殊性,近年来汽车租赁公司成为犯罪分子的猎食的目标。因此,汽车租赁公司要引起警觉,要提高自身防范的意识和本领。同时,租赁公司也要遵守行业规则,不要贪一时之利而失长远之益,因小失大,要坚持依法经营,规范诚信,加强管理;要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建立科学的管理方法和有效的应对防范机制;要加强与工商、公安等职能部门的联系与沟通。

加强典当、寄卖行业的规范经营

   加强典当、寄卖行业的规范经营是防止和减少此类案件发生的有重要环节。典当、寄卖行业要认真遵守和贯彻执行商务部、公安部联合发文的《典当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各相关规定,如典当行经营机动车质押典当业务,应当去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质押登记手续。要本着服务与民、方便大众、持续发展的经营理念,不给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行为提供方便之门。要密切配合商业部门、公安机关的管理和整治,加强联系与沟通,以达到防范类似案件的发生。

工商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加大对汽车租赁公司与典当行、寄卖行的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要结合《典当管理办法》精神,加大对本辖区内汽车租赁公司、典当行、寄卖行的数量和情况调查摸底的同时,配合工商部门加强对相关行业的管理和整治,确立该行业的诚信度,保证典当行经营机动车质押典当业务时能按照规定前往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公安机关要加强与汽车租赁公司的联系,督促他们建立起有效的应对防范机制;公安机关要积极协助典当业主管部门对典当业主和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安全防范知识宣传,适当地通报一些典型案例,推广先进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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